为保障高铁行车安全,近日,江西省拟规定高铁周边500米的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件。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陶杨认为无人机是否应划为低空漂浮物还有待商榷。若规定无人机属于低空漂浮物,500米这一范围显得太过保守,建议在100米与500米间取一个平均值。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根据公开资料,截至目前我国仅有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天津市等少数地区针对高铁沿线禁止无人机飞行。
无人机在高铁沿线飞行可能会影响列车供电或干扰司机视线
为全面保障高速铁路行车安全,日前,江西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江西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并拟于近日颁布实施。《规定》中明确指出,高铁周边500米的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件。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份的无人机监管政策中规定高铁沿线禁止无人机飞行,但是国家层面的政策还未对此进行规定。
无人机在高铁沿线飞行会有哪些隐患?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陶杨告诉南都记者,首先是列车供电可能会被影响。如果无人机爱好者操作不当,无人机的干扰会导致高速铁路接触网向列车送电不足,甚至有可能使得高压电线损坏,从而造成列车被迫停运。
不仅如此,无人机的存在也会对列车司机的视线有一定干扰,这也使得行驶中的列车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陶杨指出。
专家:无人机是否属于低空漂浮物仍值得商榷
尽管陶杨肯定了上述规定存在的意义,他表示,江西省拟规定的500米禁飞范围显得太过保守。
今年1月,天津市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高铁附近无人机禁飞区域为高铁沿线100米内。相较于江西省拟规定的500米的距离小了不少。
针对两地对高铁沿线无人机禁飞范围划分的不同,陶杨认为,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充分行使其自主权制订合适的规章是被允许的,因而两地针对高速铁路附近无人机飞行区域的划分存在一定差异也可以被接受。
不过,陶杨告诉南都记者,他认为无人机是否属于低空漂浮物这一问题仍值得商榷。如果按照江西省的规定,无人机属于低空漂浮物范畴内,那么500米禁飞范围显得太过保守,而天津市规定的100米禁飞范围则过于冒险,“取一个中间值,似乎显得更为妥当”,陶杨说。如果认定无人机不属于低空飘浮物,那么江西省的这条规定也就不存在是否保守这一问题了。
普及并引导玩家遵守规定是实现无人机“零事故”的最佳选择
陶杨认为,就目前来说,电子围栏、监控系统、定位等技术手段已经足以防范无人机进入禁飞区。尤其是实名制登记注册不但强化了操控者的责任感,更成为了完善事故后追责机制的重要举措。但目前,各地无人机实名登记情况并不乐观,“黑飞”现象频发。
因此,他建议,只有深入贯彻落实无人机实名制登记,并加强无人机防范技术精准研发,才能降低因无人机而引起的事故的发生几率。
此外,人的行为远比无人机的飞行重要,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向无人机爱好者普及相应规章制度并引导其遵守相应规定才是实现无人机“零事故”的最佳选择。陶杨告诉南都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