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方查明,2013年12月28日,从事无人机研发的北京图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安排公司飞行队长郝某等三人操纵无人机,对河北三河公务机场项目进行航拍测绘。经查明,该公司没有航拍摄影测绘资质,当日也未提前申请空域。
12月29日,郝某等人在平谷区马坊镇公路上,操纵一架燃油助力航模飞行机进行拍摄,该无人航模展翼2.6米,机长2.3米,高约60厘米。该机在拍摄过程中被空军雷达认定为不明飞行,空军有关部门出动2架直升机将其拦截。为处置此事,北京军区空军共1226人参与处置,2架歼击机待命,2架直升机升空,雷达开动26部,动用车辆123台。空军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后,将情况告知警方。警方通过现场抓获和电话通知等方式使郝某等三人到案。
起诉方认为郝某等三人明确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却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平谷法院审理认为,郝某等三人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操纵无人机升空航拍,造成了军方紧急处置、民航航班延误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一审判处郝某等三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三名被告人的律师表示会考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