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起诉书指控,戴伟东于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期间,谎称投资无人机项目和双榆树商业步行街项目,并以能够返还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王某355万元。案发后,归还被害人王某30万元。另外,戴伟东还谎称购买双榆树街道的房屋、采购项目设备等名义,以借款的方式骗取他人上百万元。
对于指控,戴伟东在受审时当庭否认全部指控,还介绍了自己的项目“计划”。他称自己所说的“无人机”、“步行街”等项目都是真实存在的,“只要做成一笔,我所有的钱就都能还上”。戴伟东说,无人机项目是国家军工合同的一部分。在该军工合同中,他负责其中的项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戴伟东所说的“无人机”项目根本就不存在。对于他的辩解,检方则出示证据逐一否定。
据了解,发现戴伟东提到的人和公司都是子虚乌有,被害人王某报警。在得知王某报警后,戴伟东慌了神,让妻子变卖首饰,自己也将汽车抵押,偿还了王某少量借款。检察机关认为戴伟东已经构成诈骗罪。
对于戴伟东的辩解,法院指出,现有证据均不能证明无人机项目真实存在,也不能证明戴伟东与该项目有何关系,以及戴伟东是否用被害人的钱款对该项目进行了投资。
法院认为,戴伟东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