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吉林省测绘局基础测绘处为无人飞机使用的管理部门,负责无人飞机的使用、调度和计划等管理工作;吉林省测绘新技术开发公司为无人飞机的保管与实施作业的管理单位,负责无人飞机的日常保管、维护与安全以及作业的具体措施等工作。
《办法》要求,对无人飞机的管理、责任事故处理与奖惩严格按照《吉林省测绘局设备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保管及作业单位要切实加强无人飞机的管理,规范作业行为,严格操作程序,加强无人机操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严禁无操控合格证的人员操控作业。要完善无人机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保管、使用责任人制度。无人飞机在九市(州)城区不得飞行。无人飞机的运输车辆要专车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无人飞机运输安全。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测绘无人飞机的使用管理,确保其安全、规范、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无人机在基础测绘、应急服务及其他领域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卢洪岩 2011.08.24)